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11月2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体育局联合召开《江西全民健身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介绍《江西全民健身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吕少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欧洲杯免费在线高清直播《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近日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吕少军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李小平先生作介绍。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小平(文颖 摄)
李小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欧洲杯大家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江西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已于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目前唯一的体育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体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为我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重视体育发展,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身体素质的提升,2022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达38.5%,体育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相比仍有差距。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相继颁布省级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我省尚没有一项体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已经难以适应国家战略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整体要求。因此,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起草过程
《条例》于2022年12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之后省体育局立即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3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在制定的过程中,省体育局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和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审稿、改稿,赴九江、萍乡、新余、赣州、吉安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现状;赴浙江、江苏调研,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前往国家体育总局学习,通过总局政法司邀请国内体育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条例》把关。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条例》于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省依法治体、加快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制定的主要思路
一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严格以新修订的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为主要依据,在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对上位法中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经验、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固化。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我省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设施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补齐全民健身工作在资金投入、设施保障、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有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全民健身的目标要求。一是明确立法目的是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二是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及体育等部门职责,要求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一是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规范化,规定设立全民健身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推广民间体育健身,培育、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二是兼顾不同人群健身需求,要求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三是丰富职工健身活动,要求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提供健身服务。四是发展青少年体育,要求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并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三)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要求。二是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要求优先保障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配置;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设施标准,既有居住区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健身设施。三是解决一地难求问题,要求利用城市空置场所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健身设施,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利用山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建设特色体育公园,鼓励以租赁方式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供应土地。四是理顺设施管理不善问题,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明确政府对相关公共体育设施修理更换的兜底责任。五是加强设施综合利用,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和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明确支持措施。
(四)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在服务方面:一是形成服务购买机制,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体育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二是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推行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三是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要求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综合服务。四是推动公民体质监测,要求定期组织实施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在保障方面:一是加强财政支持,要求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明确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突发事件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三是加强评估考核,要求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形成社会合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为全民健身提供产品和服务。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推动我省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加快建设健康江西发挥重要作用。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谢谢李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文颖 摄)
央广网记者:当前江西省各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如火如荼,《条例》就开展赛事活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吕少军(文颖 摄)
吕少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是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的重要途径,今年全省举办了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南昌国际龙舟赛、全国广场舞大赛等许多具有影响力的赛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完善全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保障赛事安全,《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设立全民健身周,扩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和影响力度。《条例》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定为本省全民健身周。规定在全民健身周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二是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同时要满足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举办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项目和方法。行政村和社区也应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是强化赛事安全管理。目前,全省年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三千余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高涨,这也对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了要求。《条例》第四十条首次将赛事安全熔断机制写入法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机制,也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赛事组织者的职责。
四是规范公民健身行为。《条例》特别提到了大家关心的健身扰民的行为,要求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不得破坏场地、器材和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江西卫视记者(文颖 摄)
江西卫视记者:“健身去哪儿”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在解决健身场地的问题上作了哪些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文颖 摄)
万祥裕:完善的体育场地设施是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全民健身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场地设施的供给不足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的矛盾。正如您所说,人民群众一直很关注如何解决“健身去哪儿”的难题如何解决,在《条例》中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扩大“增量”,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备或者完善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金边银角”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将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写进了《条例》。
二是做优“存量”,提升体育场地开放服务水平。在现有的场地设施中,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按要求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三是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场地设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同时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涉及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记者(文颖 摄)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记者:近年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存在不少难题,请问《条例》在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文颖 摄)
闵辉: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通过多种形式为城乡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路径等室外健身器材,一方面人民群众健身越来越便利,另一方面,正如您所说,很多器材出现了更新、维修难等问题,甚至出现一些室外健身器材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以在制定《条例》时,我们区分不同情况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政府投资建设有运营管理单位的设施,由运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社会捐赠或者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设施,由接受捐赠或者资助的单位负责;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对于其他无法确定管理单位的公共体育设施,明确了由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辖区内的单位负责。
第三,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具体单位修理、更换的,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修理、更换公共体育设施的兜底责任。
江南都市报记者(文颖 摄)
江南都市报记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请问《条例》正式实施后,省体育局在贯彻落实上有哪些打算?
李小平:《条例》的出台对我省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保障公民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个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和普及工作,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的通知》,编制了《条例》的解读图文和宣讲短视频,对条文的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除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外,还将结合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进行面对面宣传,分层次、有特点地扩大《条例》的社会效应。12月1日至31日期间,省体育局联合省司法厅将在全省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专场知识竞赛活动,届时希望大家积极宣传、踊跃参与。
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省体育局将对照《条例》中的原则性条文,及时按照规定细化支撑《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配套政策,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目前,省体育局已代省政府草拟了《江西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了各设区市及相关厅局的意见。后续还将继续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职责,优化和完善《条例》监管机制,增强《条例》的操作性与实用性。
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民健身工作是一项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条例》的落实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我们将充分发挥省级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及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条例》实施情况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升全省全民健身法治化水平。
徐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